奥地利劳动法概况及在奥投资注意事项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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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劳动法是对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既包括由欧盟立法转化而成的国内法和本国法律法规,也包括行业性集体协议等约束性文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对奥投资日趋活跃。加大研究奥劳动法,依法处理劳资关系,对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奥地利劳动法的历史沿革、组成及特点

(一)历史沿革

    奥地利劳动法是在雇员与雇主的长期斗争中诞生的。1889年,奥地利产业工人第一次走上街头,就缩短工时进行示威游行。1918至1920年,奥颁布《休假法》、《集体协议法》、《雇员协会法》等多部法律,构成了现在奥社会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20世纪70年代,奥实施一系列社会、劳动市场政策改革,出台了《劳动基本法》、《外国人就业法》、《夜班及重体力劳动者法》等。经过劳资双方的斗争与相互妥协,奥地利法定工作时间也不断缩短,休假时间得到延长。

表1:法定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的演变

年份

工作时间(小时)

休假时间(周)

1960年

45

2

1970年

43

3

1980年

40

4

1990年

38或38.5

5

(二)主要法规

可分为两个部分:

1.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涉及个人的立法,用于规范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终止、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及义务等。该范畴下包含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些适用于所有雇员,有些仅适用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休假法》)或某一劳动群体(如《雇员法》)。保护雇员权益的法律也属此类范畴。

2.涉及企业整体的立法,用于规范有关权益代表机构的设立、功能的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法律为《劳动基本法》,其第一部分规定了集体协议的法律基础,第二部分规定了企业职工委员会(Betriebsrat)的共决权。

(三)特点

奥地利劳动法内容庞杂,涵盖《休假法》、《劳动时间法》等工资待遇类法律,《雇员协会法》雇员自治机构立法,《雇员保护法》等劳动保护法规以及针对特殊群体的《孕产期妇女保护法》、《外国人就业法》等。劳动法注重权力制衡,从社会法属性出发,侧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群体,允许其通过工会、职工委员会等机构维护自身利益,与雇主相互制衡。劳动法权责分明,明确规定了雇主与雇员的权利及义务,有利于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劳动合同可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或“实际行动”(取得实际工作成果并被雇主接受)订立。如无书面合同,则雇主必须向雇员面交聘用通知(Dienst- zettel),对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进行书面确认。

一般情况下,雇主和雇员以相关法律和集体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最低工资、加班补贴、正常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等)为基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以钢铁和金属加工业为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钢铁和金属加工业集体协议适用性的规定,以及对员工试用期(4周)、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每周正常工作时间38.5小时)、工资、病假、休假、解约的具体规定。合同样本可在奥地利联邦商会官网下载(链接附后)。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解除类型

解除合同分为试用期解约、到期解约、协商解约、单方面提前解约(解雇、辞职)四种类型。1个月试用期内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约,无需说明理由。但如果雇员因歧视性原因(如性别、民族、宗教或世界观、年龄、性取向、残疾等)遭解雇,则可驳回解雇要求或向雇主索赔。单方面提前解约时需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劳务关系,通常不需要作出解释,雇主和雇员均可根据法定的解约通知期限进行解雇或辞职。如雇员提出辞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雇主解雇员工时,需按照法定期限(详见表2)提前通知。雇员工作时间越长,提前通知的期限越长。

表2:法定解雇通知期限

在现企业工作年限

提前通知期限

2年以内

6周

2-5年

2个月

5-15年

3个月

15-25年

4个月

25年以上

5个月

2.解雇保护程序

在解雇员工之前,雇主有义务通知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可在一周之内对解约进行表态,表示同意(需三分之二多数)、反对或无意见。为防止终止劳动关系时出现不公,《劳动基本法》第105条规定了一般性保护原则(适用于拥有5 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要求雇主对终止劳动关系提出正当理由,如雇员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因经营不畅需裁员等。

如职工委员会对解雇决定表示同意,则雇员无法再进行申辩。如职工委员会认定解雇行为是出于不道德的目的,或会损害雇员经济利益,职工委员会可向劳动法院申诉,对解雇予以驳回。如职工委员会对解雇无意见,则雇员还可在职工委员会表态截止后的2周内向劳动法院申诉。由于诉讼往往久拖不决,对劳资双方都存在较大风险,所以双方多以和解为主,即劳方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而资方会根据职工工龄给予相应补偿。

在有重大理由的前提下,雇主有权开除雇员,可不事先通知而立即终止合同。重大理由包括严重违法行为、泄露公司机密、不服从上级指令等。雇主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迅速处理。与解雇不同,劳动关系在宣布开除时便立即结束。

3、特殊保护人群

对某些雇员群体适用特殊保护规定,包括孕妇、休产假的雇员、职工委员会成员、服兵役人员、残障人士、学徒工等。如解雇受特殊保护人群,则需报请劳动法院批准。

三、雇员管理

(一)劳动保护

1.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包括所有涉及技术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保护法条,如《雇员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工作是雇员的基本权利,雇主必须在确定工作场所及工作流程、选择工作设备和材料及使用员工时基于预防危险的原则。

2、工作时间及特殊群体保护。包括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的专门保护法,如《孕产期妇女保护法》、《儿童及青少年就业法》等。还包括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特定职业群体(如司机)的特殊规定等。

(二)保障雇员基本权利

1.工作时间。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但多个行业的集体协议削减了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例如零售业、钢铁和金属加工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周38.5小时,印刷业是每周37小时,传媒行业仅36小时。工作时间的分配则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如设立工时账户、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或倒班制等。如实际工作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员工有权要求获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通常高出正常工资标准50%。

2.休假。《休假法》规定,雇员有权利享受带薪年假,工龄25年以内年假为30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工龄25年以上的增至36个工作日。从开始计算年假的当年年底起,未用完的年假2年有效。

3.最低工资。薪酬主要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加以规定。奥地利没有法定最低工资,但大部分行业的集体协议均规定了最低工资水平,雇主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水平,否则将被处以每位雇员1000欧元至1万欧元的行政处罚。如超过三位雇员的工资未到最低标准,或雇主再次违反最低标准规定,罚金将增至每人2000欧元至2万欧元。

表3:奥地利主要行业最低工资

主要行业

每月最低工资(欧元)

机械和金属制品业

1724.17

汽车业

1724.17

建筑业

1602

化工业

1721.41

电子业

1692.27

为合理避税,奥地利企业每年通常分为十四次发放月薪,除1至12月按月发放外,还在年假和圣诞节时各发放一次奖金(通常与月薪数额相同)。

(三)雇员自治机构

1.工会。奥地利工会联合会(?GB)是一个跨党派的雇员利益代表机构,包含7个行业工会,采用自愿会员制,拥有约120万会员。该组织就制定集体协议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草案进行表态。

2.雇员协会。雇员协会与工会合作,共同代表职工的社会、经济、职业和文化利益,主要职责是为就业者提供劳动法方面的咨询、为劳动和社会法庭提供法律咨询,对相关法律草案表态,在国家和国际委员会层面代表职工利益。雇员协会实行义务会员制(担任领导职务的高级雇员、公职人员除外),会费为工资总额的0.5%,每月最高不超过21.15欧元,由雇主与社会保险机构一同缴纳。

3.职工委员会。雇员5人以上企业可选出职工代表成立职工委员会(除农林业企业及私人家庭),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成正比(详见表4)。1000人以上的企业中,雇员每增加400人,职工代表增加1人。

表4:奥地利企业职工委员会成员人数

雇员总数

职工代表人数

雇员总数

职工代表人数

5-9人

1

201-300人

6

10-19人

2

301-400人

7

20-50人

3

901-1000人

13

51-100人

4

1001-1400人

14

101-200人

5

1401-1800人

15

职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就公司协议进行谈判;确保集体协议和公司协议的一致性;就改善工作条件和安全性提出建议;对工作场所的设计拥有发言权;对人事和公司业务拥有发言权;可就解雇提出意见并向法院提出质疑;在特定前提条件下可阻止调动工作;须了解所有涉及员工利益的事项。

(四)特殊情况下的雇员保护

1.病假。雇员在生病期间可在一定时间内领取工资,工资额与工作年限相关。详见下表:

表5:法定病假期间领取工资数额及时限

在现企业工作年限

领取全额工资时限

领取半额

工资时限

每次生病最长领取工资时限

0-5年

6周(工伤加2周)

4周

10周

(工伤加2周)

6-15年

8周

4周

12周

16-25年

10周

4周

14周

26年以上

12周

4周

16周

超过最长领取工资时限后,可在医疗保险公司申请疾病津贴(Krankengeld),最长可领取一年,数额取决于员工生病前一月的工资和生病期间领取的工资额。生病雇员并不享有特殊保护,企业可因正当理由予以解雇。

    2.失业。200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雇员适用老办法,被解雇后根据工龄长短向雇主领取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的遣散费。200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雇员,雇主按其月工资的1.53%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遣散费基金)。以下特殊时期也需缴纳失业保险:培训、服兵役、产假、病假期间由雇主支付;领取育儿津贴期间、临终陪伴期间由家庭负担平准基金(FLAF)支付;脱产学习期间由劳动市场服务局支付。缴纳满3年后,雇员失业时即可领取相应的遣散费。

  3.退休。奥地利养老保险由国家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三部分组成,国家退休金为最重要保障,企业和私人养老金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企业退休金管理法》规定了四种退休金支付方式:养老基金、企业团体保险、直接支付和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的数额为月工资收入的22.8%,其中雇主缴纳12.55%,雇员缴纳10.25%。奥地利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5岁,女性60岁,从2024年起女性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到2033年统一为65岁。不过目前奥地利人的实际退休年龄早于法定年龄。

4.企业破产。为在企业破产时更好地保障雇员利益,奥地利1977年实施《破产薪酬保障法》,规定公司破产时雇员工资由破产薪酬基金有限公司(Insolvenz-Entgelt-Fonds)支付,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雇主缴费,相当于失业保险的追加费(占月工资0.45%)。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雇主无力支付雇员工资,雇佣关系依旧保留,雇员可向破产-薪酬-基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薪酬。

(五)外国人在奥工作规定

《外国人就业法》、《定居和居留法》、《外国人事务局法》等规定,外国人希一年之内在奥居留6个月以上的,需获得居留许可(签证和居留证),希在奥长期就业的,需获得工作许可。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居民、欧盟成员国居民和欧洲经济区居民。

居留许可由移民部门和警察机关出具,最重要的居留证是2011年7月1日引入的“红白红卡”。第一类普通红白红卡,是在奥居留并为特定雇主就业的工作许可,申请时还需出具奥地利劳动市场服务局(AWS)出具的就业市场需求鉴定报告。第二类高级红白红卡,除了具有居留许可的功能,持有此卡的人员可自由求职、不受限制。居留满5年并符合相关移民规定,则可获得永久性的“欧盟长期居留”。除红白红卡外,2011年7月1日起还针对外国“关键人才”引入“欧盟蓝卡”,申请人需保证最低工资是奥地利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居留证均已包含就业许可。

申办程序和时间方面,“关键人才”可较快获得就业许可,移民局一般在接到申请六周内给予答复。其他就业人员需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奥居留及工作许可,颇为繁琐且费时,一般需耗时四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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